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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選編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3年6月3日 點擊:1680次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3年5月23日 點擊:225次
案例選編:
事故介紹
2009年10月14日,昆明市某某幼兒園,戚某某在教室里玩大型玩具時摔倒受傷,造成左肱骨外踝骨折。事故發(fā)生后,我公司接到報案,第一時間安排專人協(xié)助學校處理事故。醫(yī)院治療出院后經法醫(yī)鑒定為九級傷殘。通過調解,幼兒園承擔醫(yī)療費、傷殘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:98689.05元。
事故處理
事故發(fā)生后,幼兒家長認為,事故發(fā)生在幼兒園,幼兒園應該承擔全部責任,要求幼兒園賠償相關費用。針對此情況,我公司經過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幼兒在教室里玩大型玩具時,老師疏于看護是導致事故發(fā)生的主要原因,因此幼兒園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在初步認定責任后,我公司建議幼兒園與家長走司法途徑,公平合理的解決此次事故。2011年3月24日,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,幼兒園一次性賠償家長人民幣98689.05元。
調解順利完成后,我公司幫助幼兒園收集整理理賠所需相關材料,并遞交至保險公司。協(xié)助幼兒園及時、順利的全額拿到理賠款。
事故分析
在本案中,幼兒在玩大型玩具時,老師疏于看護,導致事故的發(fā)生,幼兒園對幼兒有教育和監(jiān)護的責任。根據(jù)《校方責任保險》的相關約定,幼兒園的賠償款應由保險公司承擔。
風險管理建議
建議學校加強對幼兒教師的培訓,提高教師的責任心,避免此類事故的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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